关于再次征求《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实地考核细则》意见的通知
各定点医药机构、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严格落实医保政策和履行协议约定,客观、有效、公平公正评价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,我中心结合前期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《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实地考核细则》及《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实地考核指标》进行修订完善,现面向各定点医药机构和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。相关单位可在2023年2月22日18:00前,将修改意见和建议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ybzxxyglc@tj.gov.cn,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,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市医保中心协议管理处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地考核”字样。
感谢各单位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。
附件1. 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实地考核细则
2. 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实地考核指标
相关附件: 附件1 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实地考核细则.docx 相关附件: 附件2 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实地考核指标.xlsx
原文链接:http://ylbz.tj.gov.cn/xwzx/tzgg/202302/t20230217_611136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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